苍南县GM2D在线
政府公共仓产品入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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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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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咨询热线:县市监局057759908523
苍南县政府公共仓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苍南政府公共仓运营管理机制,按照产销结合,以销促产模式,推进入仓产品动态规范管理,实现地产农特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打造、销售拓面。依据《苍南县GM2D助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纳入政府公共仓的产品可自愿选择使用“苍农一品”区域公用品牌或进入“黄金金地标”产品库。

第三条 政府公共仓实行申报授权制度,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进入政府公共仓的农产品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受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苍南县GM2D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苍南县政府公共仓管理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公共仓管理相关制度,和入仓产品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及动态退出工作。

第六条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仓加工产品及其他类产品申报材料、生产条件等线下核查。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内优质农产品推选和源头赋码工作,做好入仓初级农产品类申报材料、生产条件等线下核查。

第八条 县旅投集团负责对“苍农一品”商标授权使用主体 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苍农一品”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予以制止。配合监管部门对擅自使用“苍农一品”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打击。

第三章 准入机制

第九条 进入政府公共仓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且注册和生产地址均在苍南县内,其中食品加工主体还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二)须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标准或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仓储能力和运输条件等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拥有注册商标,诚信经营,一年内无抽检不合格、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五)申报产品应为县内优质农产品,有良好的品质、美誉度和发展空间。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条 申报入仓的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一)《苍南县政府公共仓入仓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商标注册证》

(四)所采用的生产标准或技术操作规程

(五)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六)产品及产品包装图片

(七)产品认证、企业荣誉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入仓产品采用“线上申报+线下核查”模式,具体按照以下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入“苍南县一物一码公共服务平台”(https://gm2d.cncn.gov.cn/)政府公共仓入口,填写《苍南县政府公共仓入仓申请表》,选择申报使用“苍农一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进入黄金金地标产品目录或其他产品类,并按要求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政府公共仓管理机构进行线上核准。

(二)核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根据申报产品类型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提交现场核查意见,苍南县GM2D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准予入仓的企业,系统将核发相应项目的电子证书。

(四)政府公共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准予入仓的企业及产品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应对入仓主体产品质量、品牌、标准等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并将检查和抽检情况及时反馈政府公共仓管理机构,计入入仓主体年度积分。

第十三条 政府公共仓入仓主体实行积分动态管理,以一年为计算周期,每个周期内积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分数小于85分,予以退出政府公共仓:

(一)超授权范围使用“苍农一品”品牌商标,未按照“苍农一品”注册商标图文要求规范使用,每次扣5分。

(二)未按要求录入产品溯源信息每发现1次扣5分。

(三)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被评定为“不符合”每次扣10分;被评定为“基本符合”,但逾期未改正的每次扣5分。

(四)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发生消费投诉,经核查属实,每起扣5分。

(五)监督抽检安全指标不合格每次扣10分,标签或其他质量指标不合格每次扣5分。

(六)未按要求频次开展产品全项目委托检验的每次扣10分。

第十四条 苍南县GM2D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仓主体进行积分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 入仓主体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退出政府公共仓,默认同时退出在政府公共仓申报的所有项目: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因不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为,导致政府公共仓形象严重受损。

(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第十六条 退出政府公共仓操作流程:

(一)主动退出政府公共仓:登入“苍南县一物一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仓入口,申请退出,由苍南县GM2D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出。

(二)应予退出情形。苍南县GM2D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入“苍南县一物一码公共服务平台”,从授权主体名单库中删除。

(三)退出主体名单应抄送属地乡镇。

第六章 政策支持和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进入苍南政府公共仓的主体享有政府提供的下列支持政策:

(一)进入抖音优选平台“黄金金地标”产品目录或“苍农一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苍农一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期限为一年。

(二)享受政府在产品标签标示、质量安全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直播电商体系等方面开展的培训、指导服务。

(三)优先享受苍南县渠道拓展、宣传推广等公用资源服务。

(四)享受政府出台的扶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进入政府公共仓的主体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产品包装按照政府公共仓申报项目要求规范使用,接受政府公共仓管理机构对标签的审核。

(二)严格按照政府公共仓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品质,

维护品牌声誉。

(三)接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须统一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初级农产品类包装应赋“浙农码”,加工产品包装应赋“GM2D”码。

(四)产品委托检验频次要求:

1.“苍农一品”农特产品每年开展一次;

2.“黄金金地标”目录产品每半年开展一次;

3.入选抖音优选“黄金金地标”上链农特产品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苍南县GM2D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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